新聞事件:
- 2008年9月26日,西班牙廢舊電池回收法令生效
行業(yè)影響:
- 推動廢舊電池的回收與妥善處置
- 禁止商家銷售汞或鎘含量超標的電池
- 規(guī)定有關部門應采用最先進的技術對回收的廢舊電池進行環(huán)保處理
2008年9月26日,西班牙廢舊電池回收法令生效,該國商家在向顧客出售各種電池的同時,還應當免費回收使用過的廢舊電池。
西班牙廢舊電池回收法令是該國環(huán)保部門推動制定的,于2008年2月獲得政府批準,旨在推動廢舊電池的回收與妥善處置。法令設定了廢舊電池回收的最低目標:2011年回收率為25%,2015年為45%,回收范圍涉及干電池、蓄電池、工業(yè)用電池等各類廢舊電池。
法令規(guī)定,電池生產廠家、銷售商需要承擔回收處理廢舊電池的責任,消費者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到回收點。電池生產廠家通過設立回收點、向公共財政繳納處理費等方式參與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。此外,法令還禁止商家銷售汞或鎘含量超標的電池,并規(guī)定有關部門應采用最先進的技術對回收的廢舊電池進行環(huán)保處理。
廢舊電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所含的少量重金屬上,如鉛、汞、鎘等。電池經長期磨損和腐蝕,內部的重金屬和酸堿等會泄漏出來,進入土壤或水源,然后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人的食物鏈。進入人體的這些有毒物質長期積蓄難以排除,會損害神經系統(tǒng)、造血功能和骨骼,甚至可致癌。
據報道,西班牙每年消費約4億節(jié)電池,但廢舊電池回收率僅為18%。